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
曹家滩矿井及选煤厂生产能力核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0866-25A3SXQY1414
招标公告
曹家滩矿井及选煤厂生产能力核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陕西秦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曹家滩矿井及选煤厂生产能力核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曹家滩矿井及选煤厂生产能力核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866-25A3SXQY1414),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2023年9月13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榆林市榆神煤炭榆树湾煤矿有限公司等2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批复》(陕发改能煤炭﹝2023﹞1551号),矿井产能核增至2500万吨/年,目前《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曹家滩矿井及选煤厂生产能力核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公司需要开展曹家滩煤矿产能核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通过公司验收组自主验收,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完成验收信息填报。具体以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为准。
服务期:招标人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及项目运行调试后,投标人六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现场验收通过后40天内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完成验收信息填报。
服务地点:曹家滩煤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煤矿类竣工环保验收项目业绩不少于3份(证明文件以合同为准,合同有效日期以签订时间为准,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及双方盖章页)。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职业资格证书及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编制人员诚信档案(http://114.251.10.92:8080/XYPT/)查询截图。
3.4信誉要求:
(1)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以上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6日16时00分至2025年12月22日18时0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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