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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一区LF精炼炉设备招标公告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炼钢一区LF精炼炉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866-26B2SXQY0008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韩城市

一、招标条件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一区LF精炼炉设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企业自筹,比例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一区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主要分为两部分建设内容,分别为:炼钢一区原有厂房内新建250吨双工位LF精炼炉和相关公辅设施;棒材三线原有厂房内改建一条年产60万吨中型型钢轧线和相关公辅设施。本次招标内容为炼钢一区原有厂房内新建250吨双工位LF精炼炉和相关公辅设施中的250吨双工位LF精炼炉设备。

2.2招标范围:LF炉机械设备主要包括:钢包车、水冷炉盖、炉盖提升机构、短网系统、电极升降装置、电极旋转机构、液压系统、集中润滑系统、钢包底吹氩系统、气动系统、冷却水系统、移动除尘罩、电极接长及存放站、喂丝机、合金加料系统等。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高压配电设备、低压电气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系统投标人负责所供产品的设计、制造(含设备系统所需的软件)、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必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位器具、技术资料(包括出厂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设备清单、设备操作规程、日常维护保养等)、指导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与服务并配合完成整套设备性能考核验收、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本项目技术规格书。

2.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05日历天交货。

2.4质保期:整套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5质量:所供货物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2.6项目地点: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钢公司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2021年-2024年其中连续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年(2022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5LF精炼炉成套设备供货业绩有效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文件需体现: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签字页(可提供技术协议作为补充材料)。

3.4信誉要求(下列要求均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2)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投标人未列入陕煤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陕钢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3.5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核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17800分至2026114180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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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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