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动力工厂、分质利用工厂石灰石采购
招标编号:0866-25A2SXQY0608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采购,招标人为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机构为陕西秦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工厂、分质利用工厂石灰石采购(招标编号:0866-25A2SXQY0608)
2、项目概况: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榆林化学”)是陕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负责陕煤集团“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简称“示范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是陕煤集团立足陕北的资源优势,从将陕北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动陕北能源化工基地产业升级出发,谋划的特大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位于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平方公里。
2.3招标范围:动力工厂、分质利用工厂石灰石(技术指标:GB/T19281-2014、CaC03:≥90% 、粒度:250目通过率(占比≥90%)、罐车装)年暂估使用量39168吨,与第一名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签订后由排名第一供应商按投标价格供应6个月或19584吨(以先到为准),合同期内1年剩余量由入围3家单位按季度进行比价采购,若甲方发现通过入围商进行的比价或竞价结果与实际市场价格偏离较大时,甲方可引入其他供应商参与比价竞价,并由甲方确定最终供货单位。
投标人责任范围:卖方需提供满足技术指标的石灰石产品,卖方需提供买方所需石灰石的供货、检验和验收、运输、检测报告、相关技术资料、指定期限及指定地点交付以及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
具体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
2.5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按买方需求供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资质审查须提供的财务信息由以下两项任选其一:
(1)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
(2)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本条要求所需资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3份石灰石供货业绩(每份合同额大于100万元),业绩以合同或框架协议采购订单为准(同一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按1份业绩计算),合同文件及采购订单需体现: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金额、技术指标、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盖章签字页,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
3.4信誉要求(下列要求均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无行贿犯罪行为(包括串标、围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提供网页截图(以网站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网页截图(以网站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以网站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3.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核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5月27日8时00分至2025年6月3日18时0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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