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停车位及污水回用装置区域5.97MWp分布式
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866-26A1SXQY0140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停车位及污水回用装置区域5.97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人为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机构为陕西秦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停车位及污水回用装置区域5.97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0866-26A1SXQY0140)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清水工业区北区,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公司生产区内,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的生活区及污水处理区域,本项目拟在回用深度预处理厂房、回用深度膜处理厂房、1#宿舍楼、2#宿舍楼、3#宿舍楼、综合仓库、备品备件库、机械维修站、生产区小车停车场等区域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本次招标工程为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停车位及污水回用装置区域5.97MWp分布式光伏项目。
2.3、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一)工程范围
1.车位及污水回用装置区域5.97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前期接入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并网手续、房屋屋顶、车棚的荷载评估、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光伏板及逆变器、电缆、桥架等辅材采购、包装运输、基础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车位及污水回用装置区域5.97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包含的所有的自控系统,生产信息化系统、电气系统、电信、消防、暖通空调新风系统、建筑工程的详细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以及接入并网所有工程。
(二)工作内容
总承包人的工作内容包括:
1.总承包人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约定、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及技术规范书,完成车位及污水回用装置区域5.97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办理接入并网手续的设计、竣工图编制、采购、施工、项目文件归档、竣工验收、固定资产清册编制、6S可视化工程、保修责任期间的服务等工作并修补缺陷,以及工程管理服务,对于各类验收及获取批文过程中的各类整改在总包范围之内。承包人应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本项目规定的技术、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等要求执行实施工作,并网接入。
2.为本装置提供工期全过程的技术服务,提供设备运行相关资料。
3.为工程提供缺陷修复、质量保证和保修管理服务。
4.总承包人负责为满足分布式光伏项目投用、开工等所需的临时管道、电缆等的设计采购施工。
5.本项目执行过程中若涉及国外采购的设备,设备随机相关资料的外文翻译均由总承包方负责,并提供详细翻译文件。
具体招标范围及内容要求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及标准等。
2.4、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
2.5、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计划总体开工日期:2026年3月27日。
(2)计划现场开工日期:2026年4月5日。
(3)整体中间交接日期:2026年6月22日。
2.6、质量: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施工资质: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需满足。
设计资质: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投标人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如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需满足。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资质审查须提供的财务信息由以下两项任选其一:
(1)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标截止前三个月内)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
(2)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国内装机容量不小于2MW的光伏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至少2份。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须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国内装机容量不小于2MW的光伏电站的设计项目业绩至少2份;施工单位须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国内装机容量不小于2MW的光伏电站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至少2个。
有效业绩以合同为准(合同内容需体现: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签字页,有效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
3.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应具有光伏电站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至少一份,有效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文件或相关证明资料为准,合同中须体现项目经理的姓名、职位、工作负责范围,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安全负责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册职工,提供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2025年6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须附截图)。
(2)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3)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上2)3)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发现故意虚构、隐瞒重要信息等,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中标单位不得进行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且需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含牵头人),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主体授权委托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2月14日8时00分至2026年2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文件购买);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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