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河彬州化工有限公司
水汽车间VOCS治理提标改造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水汽车间VOCS治理提标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陕西渭河彬州化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陕西渭河彬州化工有限公司水汽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恶臭气体、VOCS气体,公司为满足生产及环保要求,为保证处理后尾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201X的排放标准,拟采用“预洗+组合生物(滴滤+过滤)+活性炭吸附再生”组合式废气处理工艺。本次采购VOCS治理设备主要包括:完整的设备本体“预洗+组合生物(滴滤+过滤)+活性炭吸附再生”组合式废气处理系统设备,及配套的安装、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设备本体及配套备品备件采购、制造、检验、设备运行所需备品备件、现场安装及维修用的专用工具、符合运输的包装、运输至工地现场、整体交货、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前的培训,并负责验收相关内件的安装质量,形成书面的验收报告,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业主正常使用。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等直至设备达到正常运行以及保修、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3 项目地点:陕西咸阳市彬县新民镇。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
(2) 投标人须具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以来石油、化工或煤化工污水废气处理同类工艺“预洗+生物+活性炭吸附再生(注:因现场空间受限,须采用卧式吸附罐)”处理气量≥10000m3/h以上且稳定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不少于2份。合同文件需体现:合同首页、工作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盖章签字页,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有效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下列要求均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2)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投标人未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3.5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非制造商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5日17时30分;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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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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